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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4/1/12 13:56:07

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李斌废品收购站:
  

2023年5月17日,我局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了北京市延庆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延环保监察罚字[2023]015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未提出复议也未提出起诉,又未履行处罚决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法催告你(单位)履行义务,请你(单位)在本催告公示登报后10日内到银行缴清罚款伍仟元(5000元)。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延环催字[2023]002号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北京市延庆区香苑街102号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B101)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过催告后10日内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延庆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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