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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通知函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11/16 13:16:15

尊敬的陈庆衍女士:

  

因您父亲陈铨先生生前系昆山中贤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您作为陈铨先生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您父亲的股东资格。

  

本人季鑫拟将本人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60%的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人王倩并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且本人已于2021年4月30日以书面邮寄方式将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事项告知于您,具体内容如下:

1、出让股权数量:本人持有的占公司注册资本60%的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720万元,实缴情况为720万元)。

2、出让价格:人民币1320万元(大写:壹仟叁佰贰拾万元)。

3、付款时间: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三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陆佰万元整;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即股权登记至受让方名下)之日后三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柒佰贰拾万元整。

4、拟受让人相关信息:王倩。

5、受让人提供首期股权转让款陆佰万元整存款证明。

  

现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人再次以登报公告方式将上述股权转让的主要事宜通知您,请您自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确定是否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及在上述同等条件下是否需要购买本人拟出让的股权;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上述转让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您不同意转让但又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您同意上述股权转让。若您书面答复同意按照以上条件受让并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后的三日内按上述条件与本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并提供首期股权转让款陆佰万元整存款证明。

  

相关答复请通过书面方式发送至下列地址(其它地址与方式无效):收件人:季鑫,收件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谈家桥路152号1205室,电话:13901771759,邮编:200000。

  

特此通知!


出让股东:季鑫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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