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1)招标过程中的决策活动
1)确定开发项目发包的范围,即决定建筑工程全过程统包还是分阶段发包,或者单项工程发包、分部工程发包、专业工程发包。为了便于监督管理,提高房地产开发机构的工作效率,开发商宜采用建设全过程统包方式发包。
2)确定承包方式和承包内容,即确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是全部包工包料,还是部分包工包料、专业工程发包等。对这些承包方式与承包内容,房地产开发商通常选择全部包工包料的总价合同方式,因为通常情况下,开发项目建设中建筑材料是就地取材的,但对于有些高档房地产开发项目,例如星级宾馆、高级公寓,其装饰材料、室内设备则可能需要由国外进口,此时,由承包商包工包料是不太可能的,开发商可在签订合同时与承包商商议。
3)确定标底。
4)决标并签订合同或协议。
(2)招标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招标中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内容:①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函;②编制和发送招标文件;③编制标底;④审查投标者资格;⑤组织勘察现场和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⑥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标人的标函,负责为其保密;⑦开标、审核标书并组织评标;⑧谈判签订协议或合同。
(3)招标工作小组组成人员
1)决策人员。即开发商本身或其授权代表,代表开发商全权处理具体事务。
2)专业技术与经济方面的专家。包括建筑师,结构、设备等专业工程师,经济师、造价工程师等。由他们负责向开发商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咨询意见,并进行招标的具体事务处理。
3)助理人员。即决策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助手,包括秘书,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计算、绘图等工作人员。
上述人员可以是开发商自身的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开发商聘请的人员。开发商可以按照上述人员组成,自己组织一个招标工作小组,即招标委员会。但更好的办法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委员会,承办招标的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而最终决策仍需由开发商做出。这种做法可以节省开发商大量工作人员,同时又可利用招标代理机构的信息和业务联系,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