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报纸 统一刊号 报社直办 今天办理 次日见报
打造中国最好的报纸广告刊登
13581658994
网站公告:
首页>北京晚报广告部、北京晚报电话、登报声明,登报挂失,公告登报13581658994>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理文书送达公告

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理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23/9/27 14:17:37

利川正鹏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9月8日拟对你单位作出“责令你公司履行利川市生态文化体育城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文体娱乐用地项目建设义务”的行政处理,因采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理告知书》(利自然资告字〔2023〕31号)、《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利自然资告字〔2023〕32号)。具体内容如下:
  

利川瑞欣置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以3510万元的价格成功取得位于我市都亭办事处榨木村的G(2018)3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46467.10㎡(其中:文体娱乐用地面积为25880.3m2,商住用地面积为20586.8m2);2018年3月20日该公司与原利川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HT[2018]3号)约定应于2018年5月30日前开工建设,2021年5月30日前竣工。
  

2019年9月18日利川瑞欣置业有限公司将地块中的文体娱乐用地(面积为25880.2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给其全资子公司利川瑞欣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并办理了该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登记证号为鄂(2019)利川不动产权第0007912号;2021年12月6日利川瑞欣置业有限公司将利川瑞欣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部股份1000万元转让给自然人文朝宽,公司类型由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变为自然人独资公司。2022年5月7日文朝宽将公司转让给自然人李顺国,公司名称仍为利川瑞欣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日李顺国将公司1000万元独资股份分别转让给自然人朱正鹏99%、李顺国1%的股份,朱正鹏成为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利川瑞欣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利川正鹏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11月3日该宗文体娱乐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人变更登记为利川正鹏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登记证号为鄂(2022)利川不动产权第00163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则该宗文体娱乐用地应由你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因你公司在取得利川市生态文化体育城项目文体娱乐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至今未对该地块项目实施建设;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和第五百八十二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2014年5月2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HT[2018]3号)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一、责令你公司履行利川市生态文化体育城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HT[2018]3号)的约定及文体娱乐用地项目建设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你公司承担。
二、若你公司拒不履行项目建设义务,我局将依据利川市生态文化体育城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HT[2018]3号)第三十四条“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投资强度和开发投资总额未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出让人可以按照实际差额部分占约定投资总额和投资强度指标的比例,要求受让人支付相当于同比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违约金,并可要求受让人继续履约”的约定,依法收取你公司842.96万元违约金,并责令你公司继续履行对利川市生态文化体育城项目文体娱乐用地实施建设义务。
  

如你公司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行政处理事实、处理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理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理,你公司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理告知书》(利自然资告字〔2023〕31号)、《行政处理听证告知书》(利自然资告字〔2023〕3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田强、丁显芬,电话:0718-7281324;地址:利川市滨江路142号。

利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7日

在线咨询
扫一扫,关注更多消息!
服务热线:
13581658994
1352048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