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作出吉市船政房征〔2021〕4号房屋征收决定,对玄天岭周边地块改造项目(地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范围:东至珲春中街;南至规划红线;西至武警支队教导队;北至恒达化工厂和原思豪制衣南侧用地界。
下列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
1、吉林市船营区向阳街乐山胡同10号。房屋所有权人,马玉芹,房屋所有权证号:S110023249,建筑面积:59平方米。
2、吉林市船营区向阳街兴安胡同44-17号。房屋所有权人,李桂芝,房屋所有权证号:01030,建筑面积:76.68平方米。
3、吉林市船营区向阳街乐山胡同31号。房屋所有权人,于文库,房屋所有权证号:S110008351,建筑面积:52平方米,产权性质:私产,用途:住宅。
4、向阳街乐山31号8委3组。房屋所有权人,于永泉,房屋所有权证号:03815,建筑面积:39.3平方米,产权性质:私产,用途:住宅。
房屋征收过程中,上述房屋的主张权利人均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同时未提供与房屋存在关联的相关手续,为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及项目征收工作顺利进行,请上述房屋合法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继承手续、房屋买卖协议等能证明与该房屋有权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到吉林市船营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领取评估报告、协商补偿等事项。
逾期上述被征收房屋合法权利人未来领取评估报告、协商补偿等事项或主张权利人不能提供合法的产权手续,征收部门将按被征收人下落不明办理,由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被征收房屋合法权利人自行承担,与征收部门无关。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432-63329305,联系地址:吉林市船营区永兴胡同临江西区副6号楼。
吉林市船营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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