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曾用名“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拟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进行重组(以下简称“重组交易”)。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公司和中核集团进行重组,并由中核集团承接中核建集团的所有债权债务。为此,公司就该重组交易发布本公告,请各债权人知悉。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通知,本公司和中核集团进行重组,并由中核集团承接中核建集团的所有债权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就上述重组交易及债权债务承继事宜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债权人。
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本公司进行债权申报,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行使上述权利,则相关债务(义务)将由中核集团自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的具体程序为:
1.申报方式:债权人向本公司进行债权申报可以通过现场方式、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提出。以现场方式提出的,申报之日以申报现场的登记簿上所记载之日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之日以所有材料的寄出之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之日以所有材料的传真件到达本公司传真系统之日为准。
2.申报时应提供的文件:
债权人向本公司进行债权申报的,应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
(2)债权人为法人的,还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证明文件均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还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
(4)如债权人拟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债权人还应同时提供申请书及初步方案(债权人为法人的,申请书及初步方案均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书及初步方案均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申请书及初步方案中应包括债务具体情况及其法律依据、目前债务履行状况、具体要求的理由、具体要求的初步方案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5)此外,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委托书和复印件均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委托书和复印件均需本人签字并加盖本人手印)。
此外,需特别说明的是,上述所有文件中凡是为复印件的,如债权人采用现场方式申报,还应同时携带复印件所对应的所有原件;如债权人采用邮寄方式或传真方式申报的,本公司将通知债权人现场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届时请债权人携带复印件对应的所有原件。
关于债权人依法提出要求的,本公司将在和债权人现场见面时进行沟通和讨论具体方案。
3.联系方式:
(1)债权人采用现场方式申报的,应携带所有文件至下列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核建大厦【12】层【1215】室法律审计部;电话:010-88306675;联系人:李先生。
(2)债权人采用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的,应将所有文件送达至下列地址或传真号码: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核建大厦;邮政编码:100037;电话:010-88306675;传真:010-88306681;收件人:李先生。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