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区建送达公告国南苑28幢2单元503室房屋产权人沈湘云(亡)的相关权利人:
本单位受理的杭州市上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提请对建国南苑28幢2单元503室房屋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一案,现已作出决定。特向你公告送达杭上政征补字(2018)第48号《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内容如下:
一、对被征收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杭州市上城区凤凰北苑17幢3单元602室,建筑面积106.04平方米,评估价值3350864元的住宅房屋一处,待产权人明确后与产权人进行产权调换,安置房屋与被征收房屋按新旧评估报告结算差价。
二、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装饰装修按评估公司评估的67467元进行补偿,并按相关规定标准发放搬家补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上述全部款项待被征收房屋产权明确后,由产权人予以领取。
三、产权人的相关权利人须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搬迁腾空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苑28幢2单元503室房屋,交房屋征收部门处置。
限你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凭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文书原件来杭州市上城区建国南路147号(小营街道办事处),领取该征收补偿决定,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