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是企业在终止过程中,为终结企业现存的各种经济关系,对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估价、变现、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企业财务制度和有关法则对企业清算作出了规定。
公司解散、歇业以后,公司不复存在,其权利义务无承受者,所以,公司解散时,对其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应妥善了结,进行清算。
清算公告刊登格式:
清算公告
本公司股东会于2016年03月22日决议解散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经石狮市商务局批准,本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并同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长:黄达,成员:黄福、颜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凡与本公司有未完成债权债务的个人和单位,请于本公司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债权有关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本公司将按法定程序清算并按法定程序清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颜英雅
联系电话:139xxxxx780
联系地址:石狮市蚶江镇石湖港工业区
邮编:3627xx
福建省xxxxxxx制品有限公司
2016年xx月xx日
公司清算公告刊登的报纸包括:
1、北京省市级以上的报纸:《北京晨报》《北京晚报》《北京日报》《北京青年报》《法制晚报》《新京报》《京华时报》等均可办理!
2、全国发行的报纸:《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工人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国建设报》《中国税务报》《中国保险报》《中国交通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改革报》《中国日报》《中国水利报》《国际商报》《中国商报》等均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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