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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发布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8/7/4 13:18:54

惠东县大岭街道赵伟塑胶再生厂(业主:赵痛快,身份证号码:341222198312082450,地址:惠东县大岭镇街道彭白村):2018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厂进行检查,发现你厂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一、你厂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二、你厂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修改)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以上行为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执法检查相片、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证据为证。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责令停止建设,处人民币陆佰元整(600元)的罚款;

 

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听证。你单位如果要求听证,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要求。你单位如果不提出听证申请,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惠东县城华侨城文景路一号(文化中心旁),

 

联系人:惠东县环境保护局政策法规股,邮政编码:516300,

 

联系电话:0752-8862130,传真:0752-889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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