亢雪林(纳税人识别号:110106********3077): 因你不在户籍地址居住,且其他方式也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
将《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东地税稽罚告〔2018〕18号)向你公告送达,以通知你下列事项: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你与司某于 2013年 3月20日就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瓷器库南巷 8号的四合院买卖事宜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
同约定价格总价 25000000元,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你应补缴契税 573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行为属于偷税行为,拟对你少缴纳契税 573600元,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 286800元。
二、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 2000元)以上,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后 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 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机关联系人: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综合科
王红燕、罗春
联系电话:5169303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西路8号518室
北京市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