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的重要力量,支撑着学前教育的半壁江山,在解决“入园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应做到监管与扶持并重。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不留死角。这是因为,由于各种原因,对于民办园特别是无证民办园的监管并不是特别到位,很多部门的监督检查没有把无证园纳入其中。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首先要把所有的民办园特别是无证园都纳入监管范围。2017年,为推动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教育部发布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首次明确把无证园纳入督导评估范围。北京、上海等地实施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也明确为无证园配备责任督学。
通过综合性的督导、常态化的监测、专项整治与日常督导相结合,强化监督管理,能确保民办园具备基本的办园条件,教职工队伍的数量和资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能够依法得到保障,无违背师德的行为,安全卫生和内部管理等工作科学规范、严谨有序,保教活动最大限度地遵循学前教育和幼儿身心发展的基本规律,无“小学化”倾向。
另一方面,也要给予民办幼儿园更多尊重,落实同等地位,做到公平对待。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民办园、民办园教师和在园幼儿与公办园、公办园教师和在园幼儿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各级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学前教育相关的政策、措施等时均应把促进公办和民办园发展一并纳入考量范围。各地应对所有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的评价考核、分类定级、资格认定、教师职称评定、教职工培训、表彰奖励和统一的在园幼儿资助政策,给予民办幼儿园公平发展的机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引导和鼓励民办园参与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展示、观摩、教研、培训、比赛等活动。
民办幼儿园因地域和办学特色不同,对此,还应该在给予更多扶持的同时,做到差别化施策。对民办园,固然应积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通过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税费减免等多种方式给予民办幼儿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更多的优惠扶持,还要通过结对帮扶、集团化办园、学区化管理、托管办园、教师挂职或交流、片区教研、课题合作等形式充分发挥优质园的辐射带动作用,输出先进的办园理念和管理经验,促进薄弱民办园的发展。规范民办园的发展,提高民办园保教质量,关键在于提高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素质,除了短期的观摩、培训、教研外,还应有计划地安排优质公办园的管理人员和教师到民办园进行挂职和支教,同时安排置换出的民办园管理人员和教师到公办园顶岗实践,系统地学习优质园的管理和保教经验。
为了防止各种优惠和帮扶政策流于形式,应通过摸底排查或者督导评估,明确不同民办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厘清哪些是政府责任,哪些是幼儿园自身问题,哪些需要相关政府部门配合,哪些通过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机构的监督指导就可以解决,哪些是硬件不足,哪些是管理不到位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提供差别化的帮扶。对于确实无法保障幼儿基本安全、健康的民办园,应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地方特色的优惠扶持政策,并及时总结、提炼各地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加以推广,使之上升为省级甚至国家政策,使更多幼儿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