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权是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和教师的休息权理应得到保障。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对东中西部的10个省份的调研结果显示,2005年-2015年间,近六成中小学生睡眠不足国家规定的9小时,造成学生休息不足的原因主要是校内外的课业负担过重。“00后”小学生超过国家规定在校时间的比例达75%,平均在校8.1小时,比国家规定最高时间6小时超出2.1小时;“00后”初中生超标比例达85.9%,平均在校11小时,比国家规定最高时间8小时超出了3小时。
过重的学业负担导致中小学生的休息权被剥夺,对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教师的休息权同样得不到保障。学生每天在校的时间都是老师的工作时间,而在上课以外,老师课前认真备课少不了,课后还要批改作业、家访。有些教师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还不得不将在学校里没有完成的事情带回家。寄宿制学校从早自习到晚自习,教师都要陪着学生,除了完成教学工作外,还要承担对学生生活的照料。
休息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和教师的休息权理应得到保障,为此建议:
一、加强教育督导,严格依法治教。把中小学生在校时间、课后作业量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内,加强督导,严禁中小学校违规补课。在优化督学的同时,加强督导机构的督政职能,消除地方政府强加给学校的不合理的非教育负担。同时,依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二、采取措施切实降低中小学生学业负担。首先,要引导全社会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进而在义务教育减负提质上形成改革共识。其次,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快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满足社会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把转变政府职能与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相结合,实施管办评分离,实行教育家办学。同时,要全面推进义务教育评价机制改革,使中小学教育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而不是只对分数负责。
三、减少一线教师的非教学任务。首先要尊重教育、尊重教师,改革学校和教师考评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制定合理的学校和教师评价标准,尊重学校教育主体性质,剔除与教育教学关联不大的考评细则,加大对教育教学的实质性评价占比。各级部门应关心关注教师群体,合理分配工作,明确工作量标准,科学配置师资,减少额外非教学任务摊派,让教师全身心投入教学核心,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培养学生以及自身的专业发展。
此外,不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一定数量的工勤人员,完成校园安全、宿舍管理、学生餐管理等非教学任务,让一线教师从这些琐碎的非教学事务中解放出来,休息权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