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法院根据黑龙江北大荒种业集团齐垦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农垦法院(2017)黑8107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黑龙江北大荒种业集团齐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黑龙江柔德律师事务所为申请人黑龙江北大荒种业集团齐垦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未收到本院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按破产法规定处理。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管理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民航路17号)召开,请届时出席。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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