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于2017年6月1日根据杭州拉可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杭州百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担任杭州百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杭州百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7月28日前向杭州百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杭州百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杭州百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7年8月11日上午9时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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