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北京北分华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于2017年4月17日裁定受理北京北分华通数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分华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北分华通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北分华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北分华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7年8月23日下午14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四层第46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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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