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十三五”时期深入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各地政府明确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提升沿边开发开放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民族团结和边防稳固六大方面的26项主要任务、34项重点工程。
边民扶持政策。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动态的边民补助机制,中央财政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鼓励边境地区群众抵边居住和贴边生产生活。降低边民创业创新门槛,对边民自主创业实行“零成本”注册,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边民按规定申请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政策。充分考虑边境地区特殊需要,加大对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国家发改委继续设立兴边富民行动专项,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整治、民族文化传承等领域项目建设。
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边境地区的支持。在边境试点地区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
土地政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向边境地区倾斜,边境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增减挂钩指标可以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增减挂钩收益按规定全额缴入国库后,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用于改善边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移民搬迁。
社会保障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沿边境行政村困难边民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补助。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鼓励探索向边境地区贫困人口倾斜的具体办法,合理提高报销比例,切实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探索在边境地区率先实行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扶持机制、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边境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对口支援政策。依托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机制,有关东部省份和对口援疆援藏省份,加大对内蒙古、广西、云南、西藏、甘肃、新疆等省区边境地区的帮扶力度,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资金支持等方面向边境地区倾斜,鼓励、组织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积极参与边境地区建设。